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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华体会官方网页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4-02-18 13:11:50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6)047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渐完备公司法人治理机制,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公司首发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情况公告如下:

  二、公司首发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整改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于2015年11月2日至11月6日对公司做了年报现场检查。2015年11月17日,就公司年报现场检查情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下发《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15]1082号)(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2015年12月14日,公司针对《监管关注函》提出的问题做多元化的分析,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并作出《关于广东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整改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和整改情况如下:

  2015年6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过程中,公司副董事长郭建强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但董事长郭建刚先生作为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

  公司将逐步加强公司董事及证券部等有关人员对《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学习,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严格履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015年1月23日,公司就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发出通知,拟审议包括《关于聘任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议案在内的数项议案。2015年1月26日会议实际审议中并未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及表决,也未对此说明。

  上述问题主要系工作人员的疏忽所致,公司将逐步加强证券部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职业严谨性教育,加强工作复核,避免在以后的工作中再次发生类似错误。

  2013年12月1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财务报告的议案》。公司监事在会议中未做投票,存在以决议代替投票情况。

  公司已经组织公司监事及证券部等有关人员进一步学习《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逐步加强规范表决票的填写、会议投票的程序。在以后的工作中,公司监事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表达投票的意愿,填写表决票,避免以决议代替投票情况的发生。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滁州新厂房建设截至2014年底累计投入3,049.71万元,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为146.06%。公司2014年年报披露中未统计2013年投入资金,仅按2014年投入披露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为81.22%。

  由于财务专员工作疏忽,造成上述信息公开披露的不准确。公司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组织参与定期报告编制的证券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加强学习《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规范性文件,逐步的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规范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部分模具存货闲置库龄超过正常周期且无对应客户,存在减值迹象,但公司并未进行处置也未进行减值测试。

  针对以上问题,公司将采取以下方式来进行相应处理:一是公司将在2015年底前对库龄超过一年的模具存货进行清查,并视情况做资产减值计提或报废处理;二是对于待确认销售的模具,公司将加强财务与业务部门的信息沟通,细化合同条款约定,明确客户确认和模具款项支付时间,强化模具收款责任,及时确认模具销售;三是对于待转固定资产的模具,公司将通过改善模具验收流程,明细模具交付使用标准及时间,及时进行模具转固定资产核算及管理。

  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内部控制,制定完善模具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加强制度执行。强化财务专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则的业务培训,确保公司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准确性。

  2014年3月4日,公司将存放于招商银行的4,000万元募集资金转作结构性存款。2014年12月31日,公司未按真实利率5%预提当年利息,而以3%利率计提当年利息。

  公司将加强财务部门与外部有关部门之间的业务沟通,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流程,要求财务专员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意识,确保公司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公司副总经理王伟先生的配偶王璐女士在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于2016年4月21日买入公司股票1.2万股,成交金额为24.19万元。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4月25日向公司副总经理王伟发出了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82号)。

  公司副总经理王伟先生的配偶王璐女士因对相关法律和法规不熟悉,通过自己的证券账户于2016年4月21日买入公司股票12,000股,成交均价20.155元,累计成交金额241,860.00元。上述买入的股票尚未卖出,暂未产生收益。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上述买入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8.17款的有关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相关规定。

  1、王伟先生及王璐女士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承诺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情,加强自身对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

  2、公司董事会已向王伟先生及王璐女士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3、王伟先生及王璐女士承诺:鉴于《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和法规存在有关短线交易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票卖出限制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未来将在符合股票卖出条件时,第一时间将上述股票卖出,所得收益全部上缴公司所有。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首发上市以来,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别的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